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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建设函[2014]694号)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重要性。作为重要的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综合成本,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推进混凝土行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住建部和经信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整体水平。
二、以新建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为重点,全面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和工程特点,确定本地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发展路线,完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工程应用试点,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确保到“十三五”末,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推广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基础研究、推动混凝土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搭建研发平台,重点突破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控制、配合比优化设计、质量控制、耐久性指标体系、工程设计以及抗震、耐火、抗裂等关键技术。制定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应用技术要求,建立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评价和标识工作。确保完成住建部和经信部要求的到“十三五”末,80%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50%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水平的总体任务。引导并支持优势企业创新经营业态和部件预制装配化技术,鼓励成立包括研发、设计、产业化生产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实施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龙头。
四、积极推进实施远程视频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模式。我市在利用远程视频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监管工作已积累了成功经验,各地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实现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生产、储运、施工等环节的无缝链接,完善质量监督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附件:《转发〈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建设函[2014]694号)
2014年10月20日
内建设函〔2014〕694号
转发《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综合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混凝土行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重要性,建立推广应用的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信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及时解决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二、 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地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宣传,营造有利于高性能混凝土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科学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的优秀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评定、设计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情况做为参评、获奖或招投标优先条件之一。
我区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主要目标:不低于国家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发展目标,结合地方实际,有重点、有特色的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各地要结合总体任务,确定年度发展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确保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 因地制宜,技术引导
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工程特点等实际情况,推进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积极搭建研发平台,结合各地工程特点及建材性能,加快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应用技术的研发,进一步降低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成本。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培训及标准宣贯等活动,开展本地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提升推广应用水平。
四、 重点推进,项目示范
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全面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工程的试点,确定一批原材料生产企业、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高性能混凝土应用项目,通过试点示范积累相应的技术经验,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1日
建标[2014]1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重要性
高性能混凝土是满足建设工程特定要求,采用优质常规原材料和优化配合比,通过绿色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施工措施制成的,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作为重要的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综合成本,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推进混凝土行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以混凝土结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增大,预拌混凝土产量迅速增加,规模以上企业年产量已超过10亿立方米。由于对高性能混凝土认识不足、基础研究滞后,基本概念不统一,以及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等原因,致使高性能混凝土应用还不广泛。同时,混凝土生产普遍存在强度等级偏低、绿色生产水平不高、质量控制不严及施工粗放等问题,制约了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优化混凝土产品结构,到“十三五”末,高性能混凝土得到普遍应用。
1.提升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推动建筑节材。“十三五”末,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推广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提升混凝土耐久性,延长工程寿命。建立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广“强度与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强化耐久性设计,确保混凝土结构在不同环境下的可靠性。
3.提升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并实施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制度,推广绿色生产和管理技术,“十三五”末,80%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50%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4.加强全过程控制,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加强原材料标准化建设,从源头控制并提升质量,提高混凝土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混凝土预制件,推广精细化施工和先进施工工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完善产业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高性能混凝土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生产和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内生动力。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以大中城市新建建筑为重点,突出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全面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和工程特点,确定本地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发展路线,完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
4.试点示范,标准先行。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工程应用试点,完善标准,强化标准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基础研究。搭建研发平台,重点突破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控制、配合比优化设计、质量控制、耐久性指标体系、工程设计以及抗震、耐火、抗裂等关键技术。
(二)制(修)订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编制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适时修订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完善水泥、砂石、掺合料等原材料标准,制定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应用技术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程标准与产品标准的联动。
(三)推动混凝土产业转型升级。规范行业准入,推进清洁生产。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评价和标识工作。强化与联合重组、两化融合、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联动。引导并支持优势企业创新经营业态和商业模式,实施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提高生产集中度。
(四)推广混凝土生产和应用先进技术。推广骨料分级、配合比优化、试验检测和原材料质量控制技术,提高水泥混合材、外加剂成分检测及质量控制能力,加大固废消纳力度,实现水泥减量化。推广砂石、混凝土等生产装备智能化技术,混凝土构件和部件预制装配化技术,提升工业化水平。
(五)加强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实现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生产、储运、施工等环节的无缝链接,完善质量监督机制,确保高性能混凝土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做好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试点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标准、政策措施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的优秀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评定、设计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情况作为参评、获奖或招投标优先条件之一,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科学采用高性能混凝土。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
(三)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以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南、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师资培训和技术培训。发挥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等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应用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应用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混凝土绿色生产和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良好氛围。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责任,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