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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根据目前持证人员办理年检、续期注册、单位更名等情况需要暂借证书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原有押证模式,改实物押证为电子押证。即投标单位中标后通过我办招投标管理系统将拟派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自动锁定,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押证单位持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完工证明办理解锁手续。
目前已押证书工程完工的,出具完工证明直接取走;工程未完工,由押证管理人员在退回的押证登记表标注押证人员身份证号后退证。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