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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城建委职教发[2011]17号 签发人:王怀民
关于对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员等岗位管理人员
岗位证书进行复检验证、继续教育的通知
呼市地区各建设施工企业、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年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各类岗位管理人员所持证书进行年检及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证书复检验证
1、验证范围
凡属于2011年复检验证的各岗位证书均属于本次验证范围。
2、验证程序
(1)经办人或本人从呼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网上下载“呼市地区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报名表”,认真填写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证书原件交到呼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教研室办理验证报名手续。
(2)交费完毕将交费单据返回教研室,安排上课时间。经办人必须通知持证人按期按时参加学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期学习,应该提前告知,以便重新安排;然后持证书原件及报名表去信息录入室打印条形码。
(3)学习完毕考试成绩合格,持证者或经办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证书原件于每周二、四下午到中心五楼办理验证事宜,逾期将不予办理。
(4)如证书验证栏已满需换证的,交验证书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指定照相馆照相。
(5)证书丢失需补办的,需下载填写“岗位证书丢失补办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教研室审核。
3、几项规定与要求
(1)连续两次未按规定验证者,不予验证,吊销其证书。
(2)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暂缓一至二年验证以及吊销证书处理。
(3)属本次验证的岗位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底,岗位证书复检验证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逾期不予办理,证书自行停止使用。
(4)培训费、教材费合计为100元/人本。
(5)学习采取半脱产方式进行,分期分班培训,首期8月16日开学。
二、继续教育
1、本年度继续教育内容为《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参加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时,如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需将证书交回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费用80元/人;如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只要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将为其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2、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和要求,为配合各单位和个人职称评聘、考核评优、岗位应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无上述岗位证书但需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者,只需报名参加上述任一期复检验证培训班,培训费教材费合计为180元/人。
报名地址:鄂尔多斯大街54号呼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五楼教研室。
联系电话:5972455 3368754 5981641
附件:
1、呼市地区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报名表;
2、呼市地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以上表格可以从呼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网上下载,网址HTTP:\\JWZJ.IMWORK.NET)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