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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消除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强技术标评标的保密性,提高竞标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暗标评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制作为暗标:
(一)封面、封底统一使用A4白色复印纸,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封面格式统一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下载,各投标单位只需在括号内填写正本或副本即可,不得随意改变任何设置。
(二)施工进度横道图及网络计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白色纸张,大小不限。
(三)文本全部采用机打,不得用手写。字体为简写微软雅黑、字号大小为4号、颜色为黑色,一律打印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上。
(四)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标明在页脚的右下角处,除此以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
(五)页边距、行距、每行字数、每页行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
(六)版面整洁、字迹清楚、无涂改,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特别是工期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七)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进行拆封,并在编号后送评审。
(八)技术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载明施工组织设计顺序编写。
二、电子招标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015年2月17日